据志:北周十二屯,唐为十二乡,宋则并为五乡,明初为四乡五十里,曰:山覭乡,德津乡,沃壤乡,粱下乡。成化中并为四十里,嘉庆时为三十六里,每乡辖九里。清则乡仍旧,里并为二十八,每乡管里七。在山覭乡者曰王土里、姚庄里、梗村里、赵西里、寺庄里、干谷里、郭庄里;在德津乡者日江李里、昝村里、薛曲里、谢庄里、张村里、代留里、周安里;在沃壤乡者曰相里里、范村里、周吕里、东少里、芝川里、赵庄里、郝乡里;在梁下乡者曰清水里、高城里、西周里、西苏里、陈涧里、南隅里、北隅里。民国二十二年奉令整理田赋,里数仍旧。而名易之曰象岭里、涺阳里、涺滨里、昝村里、林皋里、王峰里、少梁里、芝阳里、盘阳里、薛峰里、芝川里、石门里、太史里、巍东里、苏下里、三垒里、西庄里、西河里、北鼎里、乔南里、梁城里、龙亭里、横山里、冶户里、五峙里、巍阳里、蛟龙里。按旧制:四乡,乡有长,每乡管七里。里有长,每里管十甲。甲有长,专司田赋之责,行政不与焉。民国二十五年后,地方制度变迁,乡镇保甲长督催征收,而昔日之乡里甲组织,无形取消矣。